【刑事訴訟法之毒果樹理論】

所謂「毒果樹理論」即「毒樹腐果理論」,

係在正當法律程序下形成之一種「証據排除法則」,

在限制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違法搜索,拘禁或扣押程序取得之証據,

法院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同時依前述違法程序而直接或間接獲得之其他証據,

不論其真實性如何,亦應一併排除。

在德國學說上稱為「証據使用禁止之放射效力」問題,

  用美國法的「毒樹果實理論」作比喻,

  違法手段可謂「毒藥」,原始証據即為「毒樹」,衍生証據則是「毒果」。

放射效力學說所要處理的並非原始証據

而是衍生証據得否採為裁判基礎之問題。

 

【參閱】

搜索扣押是刑事訴訟法中證據保全之重要手段及程序之一,

  且扣押是搜索之接續行為但未必是必要行為。

我國刑事訴訟法於民國九十年對搜索程序作了大幅度之修正,

  除認搜索程序需依法官保留原則外,

  亦對其例外作了有類於美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

惟無論中、美刑事訴訟法之搜索對人身及隱私權均有相當之侵害,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即規定搜索不得逾越比例原則;

  美國刑事訴訟法依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亦有所謂

   “Stop and Frisk(用手或探測器)(某人)的身】”來限縮搜索權之過度擴張。

 

美國搜索票是由法院來核發,法院核發搜索票必須秉於相當合理根據

  而合理根據並非需要有超越合理的懷疑

  只需有合理的相信即符合聲請搜索票之條件,

  搜索票必需明示搜索之人事、時、地、物

  否則,則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之立法精神。

 

原則上,搜索或扣押倘若未事先獲得法院之審核,則是不合理違憲的

但仍有例外(即無令狀搜索):

  1.Border Search(邊境搜索);

  2. A search incident to an arrest and  Automobile Search(附帶搜索)10【10】;

  3.Hot pursuit searches(逕行搜索);

  4.School searches (學校搜索)11【11】;

  5.Plain view searches(目光搜索)12【12】;

  6.Emergency searches(緊急搜索);

  7.Consent Search(同意搜索)13【13】,

  惟縱使為上述無令狀之搜索,仍需將搜索之結果於事後送法院審查

  程序方為完備,扣案之證據方具證據能力。

 

如果未經法院核發搜索票之搜索、

  亦非為例外情況下的搜索或經例外情況下之搜索但無事後送審所獲得之證據,

  則無證據能力,則法院會引用證據排除法則,排除引用此證據,使其無證據力

據此,該違法蒐證下之任何證據所衍生從此被排除之證據,皆為無效,

  此即為毒果樹證據理論

 

【判例】

一個女的懷疑她老公跟別的女人通姦。

所以她花了很多時間去跟拍,後來她拍的了他們在床上的行為。

一狀告上法院,但是法官說她的證據是偷拍得來的,

依據"毒樹毒果"理論,判她敗訴。

 

 

美國刑事訴訟法中搜索與隱私權間的關係() 劉育偉【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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