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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倫理學的概念】
「為什麼要有道德?」這個問題是一個古老的話題,柏拉圖在他的《理想國》
(The Republic)對話錄第二卷一開始就探討道德的起源。
道德是一個人自發性的基本規範,
隨著社群發展的逐步擴大和成員的不斷增加,
道德約束力相對地薄弱時,輿論則形成一股不成文的團體監視力;
而當道德被多數人忽視,輿論也不能產生有效的嚇阻作用時,
為使最底線的道德要求具體實現,只好訴諸於擁有合法暴力的法律制裁,
以便能夠維護社會秩序。
事實上一旦需要訴諸於擁有合法暴力的法律制裁時,道德的淪喪所造成的遺憾,已經足以讓我們依存的器世間敗壞、甚至毀滅;思想停止發展,民族也將衰弱。
群體生活的紀律即是透過道德、輿論、乃至法律來維繫,
如果仍有人能無視道德的存在、
不畏眾人的譴責、藉著權勢或訴諸暴力企圖躲過法律的裁判,
剩下的就是宗教信仰中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只是時機未到」
的因果報應的心理嚇阻力量了。
(將於參閱Ch7 P188~P198時討論)
《佛教倫理學》H.SADDHATISS
姚治華譯 黎明文化 82030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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