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義章─卷第五-四住煩惱

 

染法聚第三此有六十門染法聚煩惱義中有三十門此卷有二十三門

(二障義 三障義 三根三道三毒煩惱義 三使義 三漏義 四縛四流四枙之義 四取義 四種身結義 五住地義 五蓋義 五下分結義 五上分結義 五慳義 五心[打-丁+裁]義 五心縛義 六垢義 七漏義 七使義 八慢義 

八種惡覺義  八妄想義 八倒義 九結義)

 

 

二障義兩門分別(釋名第一 體相第二)

第一釋名

所言障者。隨義不同。乃有多種。

或名煩惱。或名為使。或名為結。或名為纏。或名為縛。或名為流。或名為枙。或名為取。或名為漏。或名為垢。或說為惑。或說為障。如是非一。

勞亂之義。名曰煩惱。隨逐繫縛。稱之為使。

結集生死。目之為結。結縛眾生。亦名為結。

能纏行人。目之為纏。又能纏心。亦名為纏。

羈繫行人。故目為縛。

漂流行人。說之為流。

能令眾生為苦所枙。故名為枙。

取執境界。說以為取。

流注不絕。其猶瘡漏。故名為漏。

染污淨心。說以為垢。

能惑所緣。故稱為惑。

能礙聖道。說以為障。

如是差別。無量無邊。今隨一義。且說為障。名字麤爾。

 

第二體中。

差別有二。第一略明五住之相。第二就之以別二障。

言五住者。如勝鬘經說。

一見一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五無明住地

名字如是。

體狀如何。

三界五見。名見一處。

欲界所有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為欲愛。

色界所有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為色愛。

無色界中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為有愛。

三界無明。名無明地。

無明之中義。復有二。一者染污。二不染污。

迷理無明。名為染污。事中無知。名不染污。此二合為無明住地。

此義廣辨如五住章。

 

言別障者。障別有三。

四住煩惱。為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為智障。

二五住性結。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

三五住性結及事無知。同為煩惱。分別緣智。以為智障

 

就初番中四門分別。一定障相。二釋障名。三明斷處。四對障辨脫。

言定相者。

云何得知。四住煩惱。為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為智障。

以勝鬘經對地持論。驗之知矣。

勝鬘經中說。二乘人但斷四住。不斷無明。

地持論中說。二乘人煩惱障淨。非智障淨。

煩惱淨者。猶勝鬘中所斷四住。非智障淨。猶彼不斷無明住地。定之麤爾。

 

次釋其名。五住之結。通能勞亂。齊能障智。

何故四住偏名煩惱。無明住地獨名智障。理實齊通。

但今為分二障差別。隱顯異名。等就隱顯。各隨功強。以別兩名。

四住煩惱現起之結。發業招生。勞亂義強。偏名煩惱。

異心之惑。與解別體。疏而遠翳。障智微故。不名智障。

無明闇惑。正違明解。親而近翳。障智義強。故名智障。

任性無知。非是現起。不能發業招集苦報。勞亂微故。不名煩惱。

名義如是。

 

次明斷處。略為二階。第一大小相對分別。二就大乘世間出世間相對分別。

大小對中義別三門

一隱顯互論。

二乘之人。但除煩惱。菩薩之人。唯滅智障。二乘非不分除智障。所斷微小。隱細從麤。是故不說。

菩薩非不除斷煩惱。所斷相微。隱麤從細。是故不說。

二優劣相形。二乘解劣。但斷煩惱。菩薩治廣。二障雙除。

故地持云。聲聞緣覺煩惱障淨。非智障淨。菩薩種性。具足二淨。

三據實通論。

二乘之人。二障雙除菩薩亦爾(此一門竟)

 

 

言就大乘世間出世間相對辨者。

解行已前。名為世間。初地已上。名為出世。

於中分別。乃有四門

一廢麤論細。

地前菩薩。於彼二障一向未斷。初地已上。二障並除。

故涅槃中宣說。地前具煩惱性。良在於此。

二隱顯互論。

地前世間。但斷煩惱。初地已上。唯除智障。

地前非不分斷智障。所斷微小。隱細從麤。是故不說。

初地已上。亦斷煩惱。隱麤從細。是以不論。

三優劣相形。

地前解劣。唯除煩惱。地上解勝。二障雙斷。

四據實通論。

世及出世二障雙除。

相狀如何。煩惱障中。有其二種。一是子結。二是果縛。

子結煩惱。地前所除。果縛煩惱。地上所斷。

子結之中。復有二種。一者正使作意而生。二者餘習任性而起。

正使煩惱。聲聞緣覺乃至習種。斷之周盡。

習起之結。種性已上乃至初地。斷之畢竟。

故地持云。初阿僧祇。過解行住入歡喜地。斷增上中惡趣煩惱。

不善正使。名為增上。習名為中。入歡喜時。習悉皆斷。

果縛之中。亦有二種。一者正使作意現起。二是習氣任運而生。

正使煩惱。所謂愛佛愛菩提等。始從初地次第斷除。至不動地斷之周盡。

故地持云。第二僧祇。過第七住入第八地。微細煩惱。皆悉斷滅。

八地以上。除彼餘習。

故地持云。第三僧祇。斷除習氣。入最上住。

智障之中。亦有二種。一者迷相。二者迷實。

情所起法。名之為相。不能悟解知其本無。說以為迷。

如來藏性。說以為實。不能窮達。說以為迷。

迷相無明。地前所除。迷實無明。地上所斷。

迷相無明。復有二種。一迷相立性。二迷性立相。

言迷相者。妄法虛集。以之為相。不知虛集。建立定相。

言迷性者。情所起法。無性為性。迷此性故。立因緣相。

迷相無明。聲聞緣覺乃至習種。斷之窮盡。

迷性無明。種性已上乃至初地皆悉斷除。

迷實無明。亦有二種。一迷實相。二迷實性。

實性空寂無為之法。是其實相。不能知是寂泊無為。故名迷相。

如來藏中。恒沙佛法。真實善有。是其實性。不能窮證。說為迷性。

此二無明。說斷不定。

若依地經。

初地以上乃至六地。除其迷相。是故證得。為柔順忍。

七地已上。斷迷實性。是故證得無生忍體。

若依涅槃。

九地已還斷其迷相。是故說為聞見佛性。

十地以上。斷迷實性。是故說為眼見佛性。

以此驗求。煩惱障者。始終通斷。智障亦然。治斷麤爾。

 

第四對障以別二脫。

斷煩惱障。得心解脫。斷除智障。得慧解脫。

是義云何。分別有三。

一隱顯互論

斷煩惱障。諸佛菩薩世諦心脫。斷除智障。真諦慧脫。

何故如是。

煩惱染事故斷煩惱。世諦心脫。

斷煩惱時。理實隨有一切德脫。就主為名。偏言心脫。

無明障理。故斷無明。真諦慧脫。

斷無明時。即理所成一切德脫。就主作名。偏言慧脫。

第二對障寬狹分別。

斷煩惱時。唯除事中染愛心。故世諦心脫。

斷智障時。除無明地。及斷事中麤無明。故二諦慧脫。

三隨義通論。

斷煩惱障。二諦心脫。

世諦心脫。義如前釋。

真心脫者。以彼愛結微細習氣。與無明地。同一體性。縛真心故。

斷煩惱時。真諦心脫。如涅槃說。

斷除智障。二諦慧脫。備如前釋(此一門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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